财官有力,日主朗健,可以自立为主,身旺无依,或身弱无助,只合依人作嫁。八字少冲少合,事业得成专一。多冲多合,则频年变迁,栗六无成。
五行需水,或命有驿马,宜流动事业,外勤职务。五行需火或需金,宜近工厂机械等事。五行需木或需土。则宜农林种植,固定实业。
五行偏枯之命,所事多风俗波起落,亦有此业利而彼业不利者,五行停匀之命,大抵事业平稳,比比皆然。
八字病重药轻。作事多出自动,而费力不计好。八字病药相济,事多出于被动,且遭受成而省力。
按事业之推断,其法不一。以上所述,举其例端而巳已。更有性情环境之种种关系,不可拘泥片理由,乃贵乎活看。殆亦晓然胸中,而难以形容者也。
官杀并见
官杀并见之影响
(一)日主喜克,官杀并见,吉力加增。
(二)日主忌克,官杀并见,凶力更显。
(三) 应用正官见混杂,八字不清,主多磨折。
(四)应用七杀见官混杂,命局淆乱,亦主奔波。
(五)用官而杀混,幸有去杀之神,凶而不凶。
(六)用杀而官混,幸有去官之神,凶而不凶。
(七)用官而杀混,并无去杀这神,凶不可免。
(八)用杀而官混,并无去官之神,亦以凶论。
官杀并见之喜忌
(一)身弱有印,喜官杀并见。
(二)身强有财,喜官杀并见。
(三)身弱无印,忌官杀并见。
(四)身强有伤食而无财,忌官杀并见。
(五)八字忌官,寺有伤官之制忌,又见七杀。
(六)八字忌杀,幸有食之制,忌又见正官。
官杀并见之去留
(一)官杀并见,嫌其混杂者,先谋去之之道,一者既去,一者自留矣。
(二)官杀并见,爱其互相协助者,不必议去议留,听其自然可也。
(三)官杀并见,只有食神。去杀而留官。
(四)官杀并见,只有伤官,去官而留杀。
(五)官杀并见,食伤亦并见,官杀皆可去净
(六)如甲日并见辛官庚杀,又有丙火合辛,是谓合官留杀。合者绊也,绊亦可去也。
(七)如甲日而透庚金七杀,又支见酉金,是庚杀乘旺,不作官杀混杂,不必议其去留耳。
(八)甲乙日见申酉,以巳去申,或以寅去申,以午去酉,或以卯去酉。丙丁日见亥子,以辰戌去亥,或以巳去亥,以丑未去子,或以午去子。戊己日见寅卯,以申去寅,以酉去卯。庚辛日见巳午,以亥去巳,以子去午。壬癸日见辰戌丑未,以寅去辰戌,以卯去丑未。
(九)戊己日见寅卯,又遇午戌,则寅合午戌成火,而卯独当权。庚辛日见巳午,又遇酉丑,则巳会酉丑成金,而午独当权。甲乙日见申酉,又遇子辰,则申会子辰成水,而酉独当权。丙丁日见亥子,又遇卯未,则亥会卯未成木,而子独当权。壬癸日见丑辰或戌未,又遇子申或寅午则辰会子申成水,戌会寅午成火,而丑未当权矣。
(十)丙丁日见亥子,若子随辰合入库,则亥当权。庚辛日见巳午,若午随戌合入库,则巳当权。戌己日见寅卯,若卯随未合入库,则寅当权。甲乙日见申酉,若酉随丑合入库,则申当权。
(十一)庚辛申酉并见,足可以去一甲一乙一寅一卯,亦可去甲寅乙卯。若一庚一申一辛一酉,去甲乙寅卯,势必不能。
(十二)官杀并见,伤官食神亦并见。伤官较为有力。则去官,食神较为有力,则去杀。
(十三)阴日伤官,可以去官,又可以合杀。贴近正官,则以去官论。贴近七杀,则以合杀论。阳日食神,可以去杀,而又可合官。贴近七杀,则以去杀论贴近正官,则以合官论。阴日食神,只可去杀,不能合官。阳日伤官,只可去官,不能合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