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克水也。水土两旺,宜火以湿水。
水克火也。水火两旺,宜金以熄火。
火克金也。火金两旺,宜木以缺金。
金克木也。金木两旺,宜土以折木。
木能克土,然水亦能克木也。木克土者,春土之柔也。土克木者,夏土之燥也。
土能克水,然水亦能克土也。土克水者,夏水之涸也。水克土者,冬水之冻也。
水能克火,然火亦能克水也。水克火者,金水寒凝也。火克水者,杯水车薪也。
火能克金,然金亦能克火也。火克金者,春火之相也。金克火者,冬火之囚也。
金能克木,然木亦能克金也。金克木者,金坚木冻也。木克金者,木盛金脆也。
旺者宜克。然旺之极者,宜泄而不宜克也。所谓实则泻其子,是以春木森森,宜火旺以通耀。夏火炎炎,宜土多而敛威。秋金锐锐,宜水盛以流清。
冬水洋洋,宜木众而纳势,季土叠叠,宜重金以吐秀。
弱者宜生。然弱之极者,宜克而不宜生也。所谓虚则补其母,是以秋木凋落,宜金而不宜水也。冬火熄灭,宜水而不宜木也仲春之土无火生,反宜木也。仲秋之土无火生,反宜金也。
阳之极者,阴至也。阴之极者,阳至也。寒极则热生也。热极则寒生也。
评断篇
评断之程序
每一命局,或五行错综,或六神纷杂,评断而无规定程序,极难入手。兹议为八步如后。
(一)看强弱。
(二)定格局。
(三)取用神。
(四)论喜忌。
(五)查岁运。
(六)推六亲。
(七)评性情。
(八)断事业。
评断之标准
(一)看强弱以日干为主。以多寡、盛衰、失时、得令、为标准。
(二)定格局,以月支为标准(外格不在此例)。
(三)以用神,以助强扶弱为标准。
(四)论喜忌,以用神为标准。
(五)查岁运,以喜忌为标准。
(六)推六亲,以四柱六神为标准。
(七)评性情,以五行用神等为标准。
(八)断事业,以用神及喜忌为标准。
评断之举例
(一)陆姓乾命
癸未
甲子
丙戌
己亥
一岁 癸亥
十一 壬戌
廿一 辛酉
三一 庚申
四一 己未
五一 戊午
强弱 丙死於冬。亥子癸三水,既得其令,又兢来克。未戌己土虽能制水,乃本身先泄丙火之气,只月上甲木生丙。综计全局,抑者太多,扶者太少,故丙干以弱论。
格局 丙生子月,干透癸水,为正官之格。
用神 丙既云弱,必须生扶。月上甲木泄水之有余,生火之不足,取用无疑,即谓官格用印是也。
喜忌 既用甲木,自喜木火助用助身,不畏土之泄火。水之克水,盖土有木制,水有木当也,然亦非所喜耳。最忌金为生水助虐。克木则伤用。